央行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产业新变量

5 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这是人民银行行长对央行数字货币(DCEP)试点动态的首次确认。

跟紧行业发展驱动因素,顺势而为
2016 年,移动支付取代银行卡收单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最大的业务类型,用户支付账户主导权也由银行转移到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头部互联网机构手中。促使这一转变发生的主要因素有:1)用户需求为王。网购、网游等产业发展迅速,用户在这些场景对互联网机构账户已经有较大粘性。用户的支持也是电子支付方式超越现金方式,推动商户为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费率的关键。2)商户费率更低。头部互联网机构一方面对线下餐饮店等商户仅收取低费率一方面为服务商支付返佣,还入股了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线下消费场景的活跃机构,培育了用户的移动支付习惯。

未来,央行数字货币或将重写支付产业链分润规则
我们认为,在前期,DCEP 更多地是自上而下推动,也可以「自下而上」地改变当前支付产业链的分润规则,来让头部互联网机构、银行、清算机构、收单机构有动力推进。我们认为,相较于现金,DCEP 很难让商户感到结算速度更快(实物现金实时结算)、结算费率更低(收现金无需被扣支付服务费),但相较于其他电子支付方式,DCEP 可从用户处发力,例如,与税务部门联合推出「使用 DCEP 支付的交易免税」等方式激励用户使用。

账户侧:银行账户影响力或增强
市场认为,DCEP 可能无需绑定银行账户,我们认为,DCEP 无法脱离银行账户,央行对 DCEP 的推动会增强银行账户在支付产业链中的影响力,银行有机会夺回用户侧的账户主导权。

清算侧:银联、网联或仍将参与
市场认为,DCEP 的交易无需清算机构参与。我们认为,只要 DCEP 的交易需要连接不同银行、不同支付机构,则需当前两大清算机构——银联、网联参与。当前两联或未参与 DCEP 试点,推荐关注后续进展以及两联股东机构。

商户侧:收单机构、服务商仍不可或缺
我们认为,如银行欲借 DCEP 获取更多用户,可能采用的方法大概率也将包括:

1)降低欲推广场景的商户的费率;

2)对服务商加大返佣力度。

投资建议:拥有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收单资质的支付机构(拉卡拉、海联金汇等);布局了人脸支付等新技术的公司(恒宝股份等);仍掌握用户支付账户主导权的头部互联网机构(腾讯、阿里、美团等);布局了头部互联网机构服务商的公司,如华峰超纤(威富通);POS/ATM 厂商龙头(新大陆、新国都、广电运通等)。

第三方支付是什么?牌照护城河多深?

第三方支付包括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等业务

根据人民银行 2010 年 6 月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等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当前仅 237 家持牌机构
牌照发放与监管日趋严格。2011 年到 2015 年,央行一共发放了 270 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2015 年仅发放了 2 张。2015 年 8 月,央行注销了 3 张支付牌照,结束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只发不撤」的历史。2016 年 4 月,央行下发文件对支付机构分级分类监管,且 5 年期满之后续展从严。

根据央行官网,截至 2019 年 4 月底,市面上剩余 237 家持牌支付机构正常运营,共拥有 523 张支付牌照。其中,「预付卡受理」148 张,「预付卡发行」143 张,两者占比超过 50%;其次,「互联网支付」牌照共 110 张,占比 21%;「银行卡收单」牌照共 60 张,占 12%。

多张牌照叠加效应显著
只有包括海联金汇在内的 25 家公司同时具备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和移动电话支付的业务牌照。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可以拓展 POS 收单、PC 端支付和手机支付业务,具备布局独立支付系统的显著竞争力。

第三方支付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中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移动支付爆发阶段,行业迎来新一轮重大变革。

第一阶段:探索和完善初期 (2005 年之前)

2002 年之前,各大商业银行尚处于网银业务的发展完善期,向商家提供的支付接口没有统一的标准, 给商家和消费者造成诸多不便。

2002 年,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多银行接口承接的问题。通过银行共同分担成本的方式,地方银联向商家提供多银行卡在线支付统一接口,使异地跨行网上支付成为可能;而金融网络与互联网的接口承接, 则由从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

该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为支付网关模式,即具有较强银行接口专业技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中介方,分别连接银行和商家,从而帮助消费者和商家在网络交易支付过程中跳转到各家银行的网银界面进行支付操作。支付网关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自身附加值和增值空间均较小,收入主要来自银行端手续费的二次分润。

第二阶段:互联网促进爆发式增长(2005~2012 年)

随着 2004 年底支付宝正式独立运营,2005 年被称为以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概念提出的一年。在这一年,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专业化程度、市场规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尤其迅猛。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基础支付服务的同时,开始向用户提供各种类型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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